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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G大游候机楼、广场从事限制性活动的公共事务管理
发布时间:2022-10-14

  一、公共事务管理事项 

  根据《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,在机场候机楼、广场从事下列活动的,应当机场管理机构同意;

  (一)散发广告、宣传品;

  (二)组织展览、咨询、文娱、体育等活动;

  (三)举办商业展销会、促销会;

  (四)开展募捐活动;

  (五)拍摄影视片。

  二、公共事务管理依据 

  《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》 

   三、公共事务管理条件

  (一)散发广告、宣传品

  1、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、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

  2、固定场所或柜台的证明

  3、广告、宣传品的内容应当真实、合法,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

  (二)组织展览、咨询、文娱、体育等活动

   1、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、经营资格的证明

  2、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

  3、活动的计划书

  (三)举办商业展销会、促销会

  1、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、经营资格的证明

  2、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

  3、活动的计划书

  (四)开展募捐活动

  1、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

  2、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

  3、活动的计划书

  (五)拍摄影视片

  1、影视拍摄单位资质证明

   2、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

   3、拍摄活动的计划书及其拍摄的内容说明

  四、办理程序 

 

  五、审批期限 

  审批期限: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。 

  六、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 

  (一)BG大游候机楼、广场从事限制性活动申请表;

  (二)有关资质、资格证明或上海市市级机关以上有相关部门任务批件; 

  (三)详细活动计划书;

  (四)安全承诺书及安全管理方案;

  (五)意见征询单。

  七、受理地点和受理时间

  受理地址:虹桥机场迎宾三路280号4楼 

  联系电话:22344151

  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09:00-11:30;下午13:30-16:00

  八、两场候机楼管理部门联系方式

  浦东机场:68346469               虹桥机场:22381170

  九、申请表及安全承诺书

  《BG大游候机楼、广场从事限制性活动申请表》《安全承诺书》附后可下载。